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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標公告與招標文件開標時間不一致,需要發(fā)出澄清延期開標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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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題

招標公告里開標時間為9:00,招標文件中開標時間為9:30,以哪個為準,離開標日期還有2天,是否需要發(fā)修改通知延期開標時間?

開標時間

回答

需要發(fā)出澄清確定統(tǒng)一的開標時間,但由于招標公告和招標文件中開標日期一致,僅僅在具體時間上有半小時差異,不會對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造成影響。因此,無需順延投標截止時間。建議按有利于投標人的原則發(fā)布澄清,統(tǒng)一為9:30開標。

根據(jù)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》第二十一條,招標人可以對已發(fā)出的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。澄清或者修改的內(nèi)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編制的,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,或者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,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或者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;不足3日或者15日的,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或者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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